L-1签证为跨国公司人员签证,是发给外国公司派驻到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其他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美国关联 机构)工作的员工。L-1A签证是核发给跨国公司经理以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而L-1B签证则是核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
L-1签证的申请人为美国的关联机构,受益人为被派遣的员工。该签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外国公司任职满一年,并被外国公司派到美国担任美国关联机构的高阶管理人员或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该外国公司及其在美国关联机构必须维持正常、持续的运营。
L-1签证有以下特点:
1. 对 于成立不满一年的美国关联机构,其管理人员的L-1A签证最初为一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每次 最多延长三年,因此持有L-1A签证总共可以在美国工作七年。而专业技术人员则会先核发给予三年的L-1B签证,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两年,因此持有L1- B签证总共可以在美国工作五年。
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赴美。子女在美国读书可以享受公费学校的优惠;而配偶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
3. L- 1签证虽属非移民签证,但允许有移民倾向。L-1A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可在美国关联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后由雇主支持提出绿卡申请(EB-1C)。该申请属于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不需要经过劳工证的批准程序,不需要漫长的排期等待。L-1B签证持有人也可由雇主支持申请第二类(EB-2)或第三类(EB- 3)职业移民,但须经过劳工证的申请程序,并且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往往有排期的限制。
4. L-1签证没有配额的限制,可以随时提交申请,批准后马上可以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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